发布时间:
2020
-
02
-
11
瑞士日内瓦当地时间2020年1月30日,在世界卫生组织(下称“世卫组织”)官方公布的《关于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突发事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声明》[1]中,将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简称“PHEIC”)。一、对PHEIC 的界定1、PHEIC的定义及判定标准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第一条的规定,“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系指按本条例规定所确定的不同寻常的事件;(1)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它国家的公共卫生危害;以及(2)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当一个成员国的疾病发生了国际性的传播,该传播即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以及需要立即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时,世卫组织即可宣布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卫生事件。2、PHEIC的法律影响爆发疫情的成员国需要迅速采取措施并对相关行动负有法律责任。也就是说,PHEIC是世卫组织对流行病的一种较高级别的预警,意味着该突发卫生事件严重、突然且对会其他国家会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需要立即采取国际行动。如果某缔约国被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正在发生”,世卫组织可以向缔约国发出建议,包括但不限于:(1)对嫌疑者进行公共卫生观察;(2)不准嫌疑者或受染者入境;(3)拒绝未感染的人员进入受染地区;(4)对来自感染地区的人员进行出境检查,和(或)限制出境等。发布上述建议时,世卫组织需要考虑缔约国的意见,以及对国际交通和贸易的限制等。根据上述,PHEIC只是一个警报机制,用以预警其他国家加强防控,发布后世卫组织可以根据疫情的发展随时撤销、修改。需要提及的是PHEIC 与“疫区”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此次疫情虽然被列为PHEIC ,但并非一刀切的中断与中国相关的所有国际贸易和国际旅行。3、PHEIC的有效期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第十五条的规定,PHEIC是一种“临时建议”,在公布三个月后自动失效。突发事件委员会至少每三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审查流行病学现状并审议是否继续维持这一决议。4、历史上的PHEIC事实上,在2005年世卫组织设立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机制后,除本次疫情外,共有5次疫情被宣布为PHEIC,分别为(1)2009年H1N1流感病毒;(2)2014年野生型脊髓灰质炎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