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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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亚亚保险资金具有体量大、期限长、稳定性高等特征,加上其在资金运用方面可以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项目,因而能够较好地契合基础设施、不动产项目对资金的需求。具体投资方式的选择上,可以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进行:即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即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由受托人设立债权投资计划,进而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进一步投资相关项目。债权投资计划作为保险资管产品的一种,既能满足保险资金长期配置的需要,也能为实体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本文主要对债权投资计划的概要、发展现状、设立、注册与发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简要介绍。1债权投资计划概述定义及分类债权投资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面向委托人发行受益凭证,募集资金以债权方式主要投资基础设施、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等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并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债权投资计划包括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和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债权投资计划的主要当事人1. 委托人即符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该等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具有两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2)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单位;(3)接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及其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4)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5)银保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2. 受托人即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该等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治理完善,市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