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市场主体登记立法,更好地推进法治化市场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20修订)》(国务院令第734号)应运而生,上述三部法规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废止。
《条例》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在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为了配合《条例》的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实施细则》。
《条例》和《实施细则》对受该规则规制的“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主管部门、登记类型(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备案、歇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