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做实监督追责信息化工作。各中央企业要注重发挥信息化对责任追究工作的支撑作用,建好用好监督追责信息系统,并以信息系统为依托贯通报告渠道。一是实现系统对接。持续推动监督追责信息系统迭代升级,按照国资监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目标要求,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系统对接,强化数据标准化、动态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实时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数据应用。深入推进监督追责业务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加强数据横向采集和纵向贯通,实现动态汇总分析和数据穿透可视,加快提升监督追责智能化水平。三是做好季度报告。依托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在线填报系统,落实好责任追究季度报告机制,及时收集、汇总并填报违规问题线索受理、立项、核查等动态进展,按要求向国资委报告责任追究工作情况。
【条文解读】追责工作应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用技术为追责工作提供助力。在大数据时代、信息化时代背景下,运用信息化手段能够更好地服务企业。中央企业应围绕着企业的经营个性与特点,提升信息化水平,使得信息化既可以满足经营所需,还可以上接国资委监督追责信息系统,下联所属子企业,实现超覆盖,大集成,早预警,泛关联的数字化经营环境。推进监督追责业务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要求从具有广泛而庞大基础的经营分析智能化,资产与财务管理智能化,进一步走向垂直而特殊监督追责智能化,既要涵盖国资委要求的多个重点领域,关键事项,还要覆盖企业自身特点所涉及的特殊领域,个性化事项,如何构建,如何指标化,预警化,数据触发化。
【原文】(六)加强力量增能力,不断提升责任追究队伍素质。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责任追究队伍建设,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监督队伍。一是建强专职队伍。要强化责任追究工作力量配备,探索依托审计中心或采取类似模式,建设与企业规模体量、所处行业特点、监督管理需求等相适应的责任追究专职队伍,把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过硬”的干部放在责任追究岗位上,进一步夯实追责工作组织基础。二是用好人才库。要建设一支可由集团公司统一调配的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专业人才库,及时补充财务、投资、金融、内控、法律等专业人员入库并参与违规问题核查,为责任追究工作提供有效支撑。同时,向国资委推荐优秀专业人才,加入中央企业监督追责专业人才队伍。三是做实教育培训。要加大培训力度,结合实际组织系统内违规责任追究队伍专门培训,积极派员参加审计、内控、财务、投资等专业培训,提高精准监督能力。加强责任追究队伍监督约束,树立法治思维,完善约束机制,强化提醒提示,使铁的纪律和实的作风成为责任追究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条文解读】强有力的人才队伍对追责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央企业各项追责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专业化的人才支撑。各中央企业应重视责任追究队伍建设,建设专职队伍,配备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优秀的领导和人员;重视专业人才库建设,以财务、投资、金融、内控、法律等专业人员为责任追究工作提供有效支撑;同时应加强人才教育培训,提升精准监督能力。
【原文】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结合实际细化本通知重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可操作、可检验、可衡量的落实举措,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条文解读】各中央企业应重视责任追究工作,结合《通知》要求细化企业的追责工作重点内容,明确时间节点、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原文】(二)强化沟通报告。各中央企业要做好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报告,除已明确需及时报告的单项任务外,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均纳入年度责任追究工作定期报告。要注重总结提炼责任追究工作的经验做法,形成的工作成效和创新成果及时报送国资委,遇到的问题及相关工作意见建议请沟通反映。
【条文解读】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后,中央企业应形成年度责任追究工作定期报告,及时向国资委报告,对遇到的有关问题及工作意见建议应及时沟通反映。
【原文】(三)深入指导交流。国资委将通过行业交流、调研督导、专项检查等方式强化对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的督促指导,搭建责任追究工作交流平台。各中央企业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加强对子企业的督促指导和调研评估,推动提高责任追究工作整体水平。
【条文解读】各中央企业应加强追责工作的指导交流工作,加强对所属子企业的监督指导,提升追责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