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捐赠人在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进行捐赠时,有义务保证捐赠的疫情防控物资符合相应的医疗安全、卫生等标准。
然而在现实当中,捐赠人往往不直接生产疫情防控物资,而需要从第三方购买。一方面捐赠人购买疫情防控物资后会要求第三方直接将该物资发送给需要的单位,另一方面捐赠人也不拥有检验该物资是否合格的技术与手段。
因此,我们认为捐赠人若直接将物资捐赠给医疗机构等直接适用疫情防控物资的单位,也应履行一定的审慎义务。具体而言,我们建议捐赠人可以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正规生产厂家购买疫情防控物资。捐赠人可在与第三方厂家达成购买协议之前,确认该厂家是否有生产相应产品的资质,如要求第三方生产厂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独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监督检测报告等;
2、捐赠人在实际捐赠时,可与拟受赠医院取得联系,沟通确定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厂家;或告知受赠医院其购买疫情防控物资的第三方厂家及购买渠道,以帮助受赠单位确认该疫情防控物资是否符合相应的医疗标准;
3、捐赠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进行捐赠时,应取得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以此作为会计处理的记账凭证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