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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钟看懂《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要点

发布日期: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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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办法》是为统一规范机构改革后银行业和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提升金融违法违规成本,严肃整治金融市场乱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办法》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届时,现行银行业的行政处罚规范《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8号)与现行保险业的行政处罚规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国保监会令2017年第1号)将同时废止。


《办法》出台后引发行业广泛讨论。本文从《办法》制定的背景、逻辑及《办法》具体条款等角度,对《办法》进行粗浅解读,在此抛砖引玉。



一、 《办法》制定的背景

2018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银监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保监会”)合并成为银保监会,由银保监来会整合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的职责。此前,由于分业监管的缘故,对于银行、保险业的处罚主要依据《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由于银行业保险业统归于银保监会监管,为实现监管层面的融合统一,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在取长补短、相互借鉴融合的基础上,对银行业、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做了统一规范。


二、 《办法》制定的逻辑

《办法》由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签发,在效力层级上属于部门规章。《办法》整合优化了银行业、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尤其是《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内容,对行政处罚从立案调查到决定与执行的基本规则进行了全流程规范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监管处罚法治化水平。同时以制度整合为契机,将监管处罚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予以固化,提升监管处罚效能。


三、 《办法》主要条款解读

《办法》共10章104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银行业保险业行政处罚的种类,确立了公平、公正、公开、程序合法、过罚相当等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建立“查审分离”的处罚工作机制,明确了从轻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情形。第二章至第四章规定了处罚案件管辖、立案调查的流程及程序要求、证据的种类,以及各类证据取证要求。第五章至第六章规定了案件移送审理的标准和材料要求,审理案件的基本规范,以及行政处罚委审议案件的议事规则。第七章至第八章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事先告知与听证、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复核、处罚决定的做出与执行等。第九章规定了违法实施处罚的法律责任。第十章为附则,明确了相关概念、《办法》实施时间等。


1

人员问责

《办法》第六条规定,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处罚银行保险机构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责令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等方式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规定,立案调查部门在调查银行保险机构违法行为时,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一并进行调查认定。以上两条规定表明,银保监会在进行行政处罚时,确保责任到人,体现了《办法》加大对银行保险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

优化处罚管辖

《办法》第二章专章规定管辖事宜,明确了银保监会与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管辖范围;异地违法行为的管辖;因交叉检查(调查)或者跨区域检查(调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管辖;派出机构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违法行为的管辖等。《办法》的管辖规定优化了管辖权限规定,加强了监管联动,统筹调配监管资源,便于及时就近查处,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标准,加强查处协同,提高工作质效。


3

处罚适用

《办法》多条规定了适用行政处罚的情形以及行政处罚的方式,并明确从重处罚的情形,强调对于危害后果严重、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从重予以处罚。这体现了银保监会整治金融市场乱象的决心。《办法》对于就近管辖、责任人员一并查处、党政问责等配合机制的制定,也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处罚适用严格的体现。


4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

《办法》在处罚适用严格的同时,亦强调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如《办法》细化了回避人员的范围、回避的决定程序、构建了“查审分离”工作机制、规范了调查取证的程序、规定了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等。体现了银保监会以人为本,注重当事人合法权利保护的主旨。


5

查处衔接

根据《办法》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与党纪问责直接衔接。党纪问责机制既适用于行政相对人,也适用于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提高了银行保险从业人员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成本:

(1) 在立案调查环节,若当事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2) 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应当报送相应纪检监察部门;

(3) 对于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6

专业人员的介入

《办法》对于银行保险领域的执法标准提出较高的要求,而标准的落地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的介入。例如,《办法》明确规定审议行政处罚案件时可“咨询与案件无利益冲突的有关法官、律师、学者或专家的专业意见。”《办法》规定银保监会没有制定执法中的法律文书式样,以及执法工作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书,银保监局可以制定式样。此外,《办法》关于行政处罚各流程的具体标准和流程也有待进一步细化,提高执法工作效率、降低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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