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是我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各地均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又恰逢春节假期,势必导致实体企业的现金流及持续经营能力面临挑战。对于主要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金融(融资)租赁公司而言,一方面面临存量融资租赁业务中收取租金、还付贷款环节中的困难;另一方面,正常纳税申报、特殊情况审批以及适用新的税目前正是我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各地均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又恰逢春节假期,势必导致实体企业的现金流及持续经营能力面临挑战。对于主要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金融(融资)租赁公司而言,一方面面临存量融资租赁业务中收取租金、还付贷款环节中的困难;另一方面,正常纳税申报、特殊情况审批以及适用新的税收政策等方面均需要快速调整应对。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近期出台的有关财税政策,结合疫情防控以及金融(融资)租赁公司税务处理特点,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相关简要分析,并根据可能产生的问题或风险提出相应的建议,借此抛砖引玉。收政策等方面均需要快速调整应对。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近期出台的有关财税政策,结合疫情防控以及金融(融资)租赁公司税务处理特点,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相关简要分析,并根据可能产生的问题或风险提出相应的建议,借此抛砖引玉。
一、合理预期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量,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税务办理通知 在我国“以票控税”的大环境下,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能否满足业务开票需要已成为影响企业经营的重要因素之一。虽然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大力推广使用电子发票,但是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仍以纸质票为主。因此,对于主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融(融资)租赁公司而言,要合理预期未来一段时间的开票需求,并提前着手准备。
2020年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全面梳理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并向纳税人、缴费人提示办理渠道和相关流程,积极引导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力争实现95%以上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网上申报。大力倡导纳税人采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或自助终端办理的方式领用和代开发票。”
虽然我国主要地区已经基本实现了增值税发票的网上申领,然而由于疫情原因导致部分地区的邮政交通受到影响;同时,一些地区的办税服务厅亦因疫情影响暂时关闭。这些都可能会使金融(融资)租赁公司不能及时取得所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们建议判断目前发票存量可能不满足近期开票需求的金融(融资)租赁公司,提前网上申请发票邮寄或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尽量减小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短缺而对日常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
二、正常纳税申报如遇困难,可依法申请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地政府部门陆续发布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然而,若金融(融资)租赁公司由于疫情的影响,在2月24号仍不能完成纳税申报,或因资金紧张等原因暂时没有足够现金缴纳税款,可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企业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需由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并且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的规定,金融(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一);
无法按期申报或缴纳税款的文字说明;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代理委托书或委托协议(如有);
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如有);
金融(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延期申报的,还需填报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附件二);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还需填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附件三),并报送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等。
另外,由于各地税务机关在实务当中可能还需企业提供其他资料,我们建议金融(融资)租赁公司若确需延期申报或缴纳税款,应尽早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避免疫情防控期间由于资料准备困难或审批流程等不确定因素导致的税务风险。
三、在承租人无法按期支付租金违约之前,及时进行税务处理 受此次疫情影响,可能存在部分融资租赁项目中承租人因经营困难、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因素导致的无法按原计划按期支付租金。我们建议金融(融资)租赁公司要提前与承租人沟通,在发生租金违约之前,选择与承租人及相关方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租金支付表及相关条款进行变更,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以及可能产生的税务风险。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二条之规定,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应以合同约定收取租金日、实际收到租金日以及开具增值税发票日三者孰早的日期确认增值税收入。
据此金融(融资)租赁公司若判断承租人短期内无法克服困难恢复支付租金,则应尽快与承租人达成书面协议,重新约定支付租金的日期,以避免既无法实际取得租金,同时仍需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另外,针对于金融租赁公司,还需根据其已开展的售后回租业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三条之规定,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继续按贷款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而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纳税。
对于部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承租人,若在疫情结束后无法继续开展经营而发生清算、破产等情况,可能会给出租人造成租金损失。因此我们建议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应提前全面梳理存量业务,并根据对承租人后续还款能力的评估,科学分类并准备相关预案,以避免可能发生的出租人一方面承受了租金损失,另一方面却无法将租金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情况。
结合《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之规定,我们建议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在日常中注意收集整理以下资料、以备将无法收回的租金作为“债权投资损失”申报:
四、梳理公益性捐赠专用票据,依法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为支持疫情防控,融资租赁公司可能发生相应的捐赠支出。故我们梳理了公益性捐赠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希望帮助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尽可能做到税务合规。
根据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之规定,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述所称公益性捐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之规定,是指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其中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或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不需进行社团登记的人民团体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
实务中,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因此次疫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应取得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或政府捐赠专用票据留存备查,而不需要提供任何与受赠单位的捐赠合同或类似的协议。但是,若金融(融资)租赁公司未通过公益性慈善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等机构进行捐赠,因而无法取得上述票据,则发生的捐赠支出一律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另外,对于一些特别重大的灾害,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的相关文件精神,曾多次规定企业向受灾地区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如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曾颁布企业发生向汶川灾区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全额税前扣除的规定。
因此我们建议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对此次疫情进行公益性捐赠的,应保留好相关捐赠票据,同时关注国家后续的税收政策变化。
2020年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宣布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编者注:直接购买主体还是医疗机构)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具体内容包括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实务当中,企业进口医疗设备需要具备进出口经营权,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需要委托具有该资质的进出口企业代理报关。
融资租赁行业中有不少涉及或专注于医疗大健康租赁的企业。因此我们建议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如果近期有符合上述疫情进口物资免税规定的新增业务,可以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确认细节。一方面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大力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另一方面,也可以做到尽享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在租金和利息的设置上,适当让利于卫生系统内坚守疫情防控第一线的承租人及相关方。
近年来,减税降费一直是我国财税部门的工作重点。同时财税部门也曾先后为汶川、玉树、舟曲、芦山、鲁甸地区发生的重大灾害制定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从以往的经验来看,这些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一般包括在一定时期内免征受灾地区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对进口的灾害重建设备给予关税优惠、对受灾地区企业雇佣因灾害失去工作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和实际工作时间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推出了一系列帮助中小企业度过此次难关的积极政策,如青岛、苏州都已发布了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发展的文件通知,其中均提到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中小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目前,财政部已经出台了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向慈善机构账户或疫区专用账户的转账汇款业务减免服务手续费、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等积极政策。
因此,鉴于此次新冠疫情影响之大、波及之广,后续随着疫情防控进展国家是否还会进一步出台针对湖北等受灾严重地区或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减税降费政策,都值得关注。我们建议金融(融资)租赁公司随时关注国家税收政策变化,提前做好筹划和应对。
疫情虽然一时来势凶猛,但是我们有信心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全国人民万众一心、攻坚克难,一定能够打赢此次疫情狙击战。
附件一: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例)

附件二: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例)

附件三: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