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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9号《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已经2021年9月8日国务院第1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克强2021年10月26日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期货领域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实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是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期间,被调查的当事人承诺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当事人履行承诺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终止案件调查的行政执法方式。第三条 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信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四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内设部门负责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工作,并将该内设部门与负责案件调查的内设部门分别设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对负责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工作的内设部门以及相关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第五条 当事人自收到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案件调查法律文书之日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可...
发布时间: 2021 - 11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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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入做好银行机构“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23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直销银行、外资银行:今年以来,各银行机构和各级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相关部署,聚焦重点领域、瞄准薄弱环节,强化整治、补齐短板,将狠抓内控合规管理与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应清醒看到,当前银行业面临的经济金融环境复杂严峻,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集中暴露。有的银行落实国家宏观政策不力,有的银行授信管理领域问题屡查屡犯,有的银行监管套利手段花样翻新。特别是近期发生的存单质押票据业务、个人信息安全等风险事件,社会影响恶劣,损害了银行业的整体声誉,暴露了相关银行风险合规意识淡薄、业务潜在风险评估不足、核心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缺失、内部员工道德风险突出等问题。亟需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快弥补管理缺陷和漏洞,从根本上扭转重效益轻合规、内控要求为业务发展让路的局面。为督促银行机构筑牢内控合规“防火墙”,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夯实银行业高质量发展根基,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守主责主业,鉴定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总体上看,银行机构能够自觉主动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各项要求转化为自身发展战略、内控目标和管理行动。但仍有银行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不力...
发布时间: 2021 - 11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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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中央企业:近年来,中央企业认真执行国资委关于担保管理有关要求,建立担保制度、规范担保行为,担保规模总体合理,担保风险基本可控,但也有部分企业存在担保规模增长过快、隐性担保风险扩大、代偿损失风险升高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有效防范企业相互融资担保引发债务风险交叉传导,推动中央企业提升抗风险能力,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融资担保管理制度融资担保主要包括中央企业为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企业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参股企业借款和发行债券、基金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行为提供的各种形式担保,如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也包括出具有担保效力的共同借款合同、差额补足承诺、安慰承诺等支持性函件的隐性担保,不包括中央企业主业含担保的金融子企业开展的担保以及房地产企业为购房人按揭贷款提供的阶段性担保。中央企业应当制定和完善集团统一的融资担保管理制度,明确集团本部及各级子企业融资担保权限和限额、融资担保费率水平,落实管理部门和管理责任,规范内部审批程序,细化审核流程。制定和修订融资担保管理制度需经集团董事会审批。加强融资担保领域的合规管理,确保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二、加强融资担保预算管理中央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应当坚持量力...
发布时间: 2021 - 1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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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第九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长黄坤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要求,扎实有效开展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做好“八五”普法工作,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黄坤明指出,过去五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重要基础。一、开展好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要坚持守正创新,完善制度机制,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全民普法工作全过程,落实到“八五”普法工作各方面。二、要突出工作重点,抓好抓实公民终身法治教育,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普法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设分会场。(文章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 2021 - 11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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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家底”备战全国碳市场 碳排放环评试点探路 央地全面发力 重点行业减碳路径渐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钢铁、建材、有色、石化等多个重点行业减碳路径渐明。《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我国将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的政策体系,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正在对重点行业碳排放情况和减排潜力“摸家底”,为其纳入全国碳市场做准备。这些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也拉开了大幕,更多地区正在将碳排放纳入环评工作。近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尽快出台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解振华日前表示,我国将发布碳达峰、碳中和“1+N”的政策体系,涉及碳达峰、碳中和全国和各个地方、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政策措施。该政策体系将在优化能源结构、推动产业和工业优化升级、出台配套经济政策和改革措施等十方面采取加速转型和创新的政策措施和行动。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行业将面临更严的排放约束。记者了解到,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正抓紧对这些行业尤其是排放量比较大的重点企业进行化石能源或电力的使用情况、减排的潜力与实现路径、减排对于行业与经济的影响等情况进行摸底,为这些行业编制碳达峰路线图以及进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做准备。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贾明星介绍,有色行业给国家部委有关部门提供了大量基础性数据,并多次提...
发布时间: 2021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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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 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保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参与方合法权益,我部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制定了《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成立前,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三、《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2.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     3.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  生态环境部  2021年5月14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5月17日印发附件 1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碳排放权登记活动,保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
发布时间: 2021 - 05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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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专业审判职能 保障金融战略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正式发布为服务和保障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进一步明确北京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于今日正式发布。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规定》出台是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方案》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北京法院在金融审判专业化方面进行了多方位探索,已基本形成相对完整的金融审判组织体系和有效的审判工作机制,积累了丰富的金融审判实践经验,具有较好的审判队伍人才基础。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调研北京金融审判实际,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方式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司法部等国家部委和法院系统进行了多轮次的交流沟通,完成了《规定》的制定工作。《规定》共十三条,对北京金融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等三类案件范围进行了明确,对北京各级法院金融案件的审级关系作出了划分。《规定》的主要创新之处有:一是对境外公司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二是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企业相关证券...
发布时间: 2021 - 03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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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第二条 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第三条 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未及时通知出租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造成出租人损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条 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或者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合同的解除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
发布时间: 2021 - 01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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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外部复杂形势下,银行业信用风险水平有所攀升,当前做好不良处置工作的迫切性、重要性更为凸显。但实践中,银行业机构不良处置机制、流程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既制约了处置效率,也埋下一定的合规和风险隐患。为进一步提升不良处置效率,前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效落实《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全力做好当前信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20〕344号)提出的工作目标,北京银保监局于9月29日印发《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20〕415号),要求辖内银行业机构从完善组织机制、做实资产分类、依法合规处置、强化风险管控、完善激励约束等方面发力,进一步提升不良处置工作质效。文件督导在京中资银行业机构加强人力资源保障,优化跨部门、跨区域“横向”协作机制及总、分、支行“纵向”分工机制,以制度先行理念完善各类处置方式配套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要求各法人机构在2021年一季度末前完成组织机制、工作制度改进完善工作,分支机构参照执行,主动向总行提出改进建议。文件要求在京中资银行业机构以评估借款人自身还款能力作为核心依据,以贷款担保作为次要依据,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贷款及其他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质量。审慎实施不良贷款上调为非不良贷款的操作,不得以支持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为由新发放贷款掩盖不良。信托公司固有资产风险分类应真实反映底层资产质量。文件引领在京中资银行业机构树立依法合...
发布时间: 2020 - 11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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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北京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创新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机制,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本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业加快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一、加快培育孵化一批权属清晰、收益稳定、特色突出的优质基础设施项目。建立基础设施REITs项目储备库,加强项目谋划、遴选、申报、发行、运营等全过程服务,形成“试点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滚动实施机制。二、加大市属国有企业基础设施优质运营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市属国有平台公司运营能力,加快向基础设施专业运营商转型。鼓励中央企业在京设立基础设施专业运营机构,鼓励其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相互换股等方式加强与市属国有企业合作。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基础设施专业运营,支持其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培育一批行业领先、辐射全国的基础设施REITs专业运营管理龙头企业。三、支持市属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人资质并开展基础设施REITs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在京企业适时申请专项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资质。大力吸引内外资优质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入驻北京,对在本市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公募基金管理人可在享受现有政策基础上,一次性给...
发布时间: 2020 - 09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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