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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最高法联合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促进金融和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                                                              该《意见》第13条指出,促进金融和民间资本为实体经济服务。依法支持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普惠金融、合法合规的交易模式,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司法保障。统筹兼顾利率市场化改革与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的关系,对于借贷合同中一方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总和超出司法保护上限的,不予支持。对于当事人以预扣利息、租金、保证金或加收中介费、服务费等方式变相提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行为,按照实际形成的借款关系确定各方权利义务。规范...
发布时间: 2020 - 07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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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合同编第十五章融资租赁部分一脉相承。主要体现为《办法》中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范围、租赁物登记对抗效力等均与《民法典》中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另外,《办法》在严监管的逻辑下,确认了差异化监管之原则,具体体现在《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视监管实际情况对租赁物凡物、特定行业集中度和关联度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报银保监会备案;第五十二条规定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特定行业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过渡期安排。此类规定亦能体现出银保监会务实的监管态度。还需要注意的是《办法》暂未明确上位法依据,故在法律责任部分并未增设任何行政处罚。我们建议融资租赁公司利用好监管设定的过渡期,实现合规经营。下面是《办法》正式版与征求意见稿版的对比。
发布时间: 2020 - 06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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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六章五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经营规则、监管指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主要内容:一是完善业务经营规则。明确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租赁物范围以及禁止从事的业务或活动。完善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制度,同时明确融资租赁物购置、登记、取回、价值管理等其他业务规则。二是加强监管指标约束。新设了部分审慎监管指标内容。包括融资租赁资产比重、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比例、业务集中度和关联度等,推动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三是厘清监管职责分工。按照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明确银保监会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并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提出具体要求,建立分级监管和专职监管员制度,完善监管协作机制、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管谈话等内容。此外,针对行业“空壳”“失联”企业较多等问题,《办法》提出了清理规范要求,指导地方稳妥实施分类处置。发布《办法》是银保监会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善融资租赁行业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稳健经营,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实抓好《办法》的贯彻执行,加强监管引领,突出行业特色...
发布时间: 2020 - 06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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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1日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这部法律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了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第二章 自然人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 监护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章 法人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营利法人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第四节 特别法人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第五章 民事权利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意思表示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四节 民事法...
发布时间: 2020 - 06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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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编者按:“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可以说,民法是社会生活领域最重要、最基础的法律,关乎人民的日常生活,关乎国家的经济制度,关乎社会的方方面面。法律,国之重器。法典,则是重中之重。民法典编纂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2015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式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通过“两步走”的方式,历经5年多时间,民法典草案于2019年12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合体”亮相。民法典草案已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中国将迎来民法典时代!
发布时间: 2020 - 05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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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以下为具体内容。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9〕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畅通金融消费者权利救济渠道、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和金融需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金融管理部门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发布时间: 2020 - 04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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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民租赁”)于6月1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首期资产支持票据(ABN)。此次发行的ABN产品注册金额为10.8亿元,首期一次性发行完毕,具体结构为:优先A档为AAA评级、金额7.6亿元,优先B档为AA+评级、金额2.7亿元,次级档金额5000万元。圣大律所作为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中民租赁成立于2015年4月,是由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韩国最大银行韩亚银行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45亿元人民币。中民租赁将继续以“航空、港口物流、新能源以及大健康”为核心业务板块,一方面致力于打造一条专注于细分领域的专业化、可持续的特色发展道路,另一方面大力开拓海外市场,以全球视野和区域战略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将中民投租赁打造成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租赁公司。圣大律所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在金融(融资)租赁业务领域享有盛誉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圣大律所在租赁公司多元化融资、常年法律顾问及争议解决方面业绩斐然,在飞机租赁、船舶租赁以及租赁出口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发布时间: 2017 - 06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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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修改决定》共115条,根据《修改决定》重新公布的《民事证据规定》共100条。修改后的《民事证据规定》中,保留原《民事证据规定》条文未作修改的11条,对原《民事证据规定》条文修改的41条,新增加条文47条。新规在旧规条文基础上修改的新增条文新规已删除沿用旧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 号)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 号)(法释〔2008〕18 号进行修改)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旧规第一条修改)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新规已删除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旧规第三条)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发布时间: 2019 - 12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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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港交所披露信息显示,今日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关村科技租赁”或“公司”)于港交所主板IPO上市申请材料获受理,招股说明书显示,国泰君安国际为独家保荐人。截至目前,已在港交所递交材料排队上市的租赁公司还有鑫桥联合金融服务控股集团以及道生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62.49亿元,客户超95%为科技和新经济公司中关村科技租赁成立于2012年11于27日,是经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国有控股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是国内首家科技租赁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股东包括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新兴产业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南山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6月末,中关村科技租赁总资产为62.49亿元,净资产为13.2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8.8%,应收融资租赁款账面值为56.59亿元,2019年上半年实现总收益2.50亿元,净利润为0.74亿元。公司不良资产率为1.4%,减值损失准备占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的百分比为2.2%,不良资产拨备覆盖率为155.4%,平均资产回报率为2.4%,平均股本回报率为11.4%。公司在策略上致力为科技和新经济公司提供高效融资租赁解决方案和金融服务,致力培育来自大数据、大环境、大健康、大智造及大消费等发展最迅速的行业的客户。截至...
发布时间: 2019 - 09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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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全文如下。  建设交通强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国情、着眼全局、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先行领域,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支撑,是新时代做好交通工作的总抓手。为统筹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交通“先行官”定位,适度超前,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推动交通发展由追求速度规模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转变,由各种交通方式相对独立发展向更加注重一体化融合发展转变,由依靠传统要素驱动向更加注重创新驱动转变,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打造一流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建成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交通强国,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交通建设任务和“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
发布时间: 2020 - 04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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