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健全金融法治的决策部署,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2022年4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积极推进金融稳定法立法工作,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多方听取意见、充分凝聚共识,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所律师结合多年来服务金融领域的实战经验,对《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章“金融风险处置”部分中的第三十三条【权利保障】、第三十六条【集中管辖和解除保全措施】、第三十七条【三中止】均提出修改建议及理由。具体如下:一、第三十三条【权利保障】原文债权人和相关利益主体认为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实施的风险处置中,其所得低于被处置金融机构直接破产清算时其所能得到款项的,可以向风险处置实施机关提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获得补偿。修改建议1. 增加一款:“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在实施风险化解、处置过程中,成立由债权人和相关利益主体组成的债权人委员会,参与金融机构风险处置过程。”2. 建议对提起复议的清偿所得进行限定,修改为“债权人和相关利益主体认为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实施的风险处置中,其所得低于被处置金融机构直接破产清算时根据财产分配方案获得清偿以及从存款保险基金、行业保障基金等其他途径获得清偿之和的,可以向风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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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北京市金融监管局”)针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融资担保等几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分别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对相关机构发展提出新要求。几份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布,便引起北京地区相关行业的广泛讨论。作为多年来服务金融领域的精品律所,我所律师仔细阅读和研究了征求意见稿的条文,并结合多年来为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融资担保公司服务的实战经验,将内部讨论的内容以及达成的成果进行了梳理和挖掘,形成最终正式书面反馈意见,发送至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其中我所律师针对《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原文中的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的有关内容均提出修改建议并附修改理由。此外,结合《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提出应增加适用于本辖区的特定行业及央企所属融资租赁公司的集中度和关联度以及过渡期安排的特殊规定。(详见附件1)针对《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原文中的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的有关内容均提出修改建议并附修改理由。对第三章、第七章也作了内容补充意见。(详见附件2)针对《北京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原文中的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的有关内容均提出修改建议并附修改理由。此外,还建议新增融资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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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圣大律师事务所针对国务院国资委于4月1日公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开展了内部会议,并将会议讨论的内容以及达成的成果进行了梳理和挖掘,形成最终正式书面反馈意见,发送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中圣大律师针对《办法》中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有关内容均提出修改意见并附修改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第二条【适用范围】增加关于“中央企业”范围的详细表述《办法》第二条对适用范围中的“中央企业”做了简单说明,但未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概念及范围进行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圣大律师建议增加关于“中央企业”范围的详细表述,将未纳入合并范围内的中央企业子企业排除在中央企业之外, 即“中央企业包括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及各级子企业,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也适用该办法的规定,中央企业子企业是指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企业”。避免对中央企业非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过度控制,以激发非公有资本等参与混改的热情,发挥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灵活性,同时与《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适用范围保持一致。第五条【基本原则】增加“商业伙伴”圣大律师认为,基于全面覆盖原则的意旨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商业伙伴(第三方)不合规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也括反腐败合规风险、反垄断合规风险和供应商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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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坚决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加强能耗双控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有效衔接,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及重点用能单位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提升企业竞争力,某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4月26日起,组织开展为期共计两个月的增强绿色低碳发展本领“双碳双控双月”基础能力培训(以下简称“培训”)。 为积极贯彻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本次培训特别邀请我国双碳领域资深专家律师圣大律所匡双礼主任开展本次培训首场“碳合规”专题培训,本次培训对象包括某省级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及重点用能单位业务骨干,参加人数近900人。匡律师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具体分享:一、双碳政策及法规体系自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提出“双碳”目标以来,国家及各地区发布了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为代表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双碳”目标需要有法律护航,在第一部分,匡双礼律师首先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等国际环境公约入手,为参会人员详细讲解了我国提出“双碳”目标的重要性行,以及为保障目标实现而逐步构建起的“1+N”政策体系。匡律师提到,我国目前碳市场虽然还缺少更高位阶的权威立法,但基本的法规政策体系已初具雏形,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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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宣传监管新规,帮助企业合规经营,广州融资租赁产业联盟、广州融资租赁研究院于近日举办了第二期“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系列培训”。本期培训重点针对租赁物适格性、资产管理、财税合规、刑事民事四大合规内容,解决融资租赁企业在合规上遇到的问题。受主办方邀请,我所刘亚亚律师作为讲师参加了本次培训。刘亚亚律师是我所资本市场部主管律师,主要从事融资租赁、银行金融、资本市场多元化融资相关的法律服务。曾为多家央国企金融(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专题培训、资本市场多元化融资等法律服务。并多次代表相关监管机构对辖区内融资租赁公司、保理等公司开展现场检查,为监管部门了解辖区内融资租赁公司运行情况提供参考依据。在3个小时的课程中,刘亚亚律师针对租赁资产管理的合规性,分享了以下三部分内容:一、租赁资产及其管理概述在第一部分的课程里,刘亚亚律师首先对“租赁资产”及“租赁资产管理”的定义进行了基本的讲解。随后,围绕租赁资产及其管理的生命周期,以及什么时间进行租赁资产管理和为什么做租赁资产管理等问题,从企业管理要求、风险控制的要求和资产价值的要求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解说。二、租赁资产管理在不同阶段的重点注意事项及合规要求租赁资产管理在项目的不同阶段也会有不同的重点注意事项和合规要求。在这一部分的课程中,刘亚亚律师根据项目不同阶段的特点,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制度和实际案例,提出了在项目的调研和磋商阶段,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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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圣大律师事务所根据2022年1月12日组织举办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跨行业专题研讨会”主要讨论内容以及达成的会议成果,梳理、挖掘并形成最终正式书面反馈意见,已通过邮件和邮寄两种方式发送至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其中针对《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有关内容提出共计12条修改建议并附修改理由;尤其对备受关注的第十一条禁止跨省经营条款进行深度剖析,并建议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有关主体作出除外规定。相信有关立法部门会充分听取来自社会各界尤其是相关行业方面的声音,平衡好防风险与促发展的关系,最终制定出一部符合我国现阶段产业发展需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并兼顾先进性与科学性、深受社会各界好评的行政法规。附:《关于部分内容之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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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起草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部分条款引起行业的强烈反响。应行业同仁呼吁,北京市圣大律师事务所联合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于近日成功举办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跨行业专题研讨会】。北京市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匡双礼本次研讨会由北京市律师协会银行金融专委会副主任、北京市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匡双礼主持,北京西城律协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周容、中国外商投资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会长杨钢致开幕辞。北京西城律协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 周容中国外商投资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会长 杨钢在主旨发言环节,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何融峰、中交雄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军、汇益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范永成、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桂林作为行业代表,从当前行业发展阶段、公司治理能力、主流业务模式、风控体系建设以及背靠集团产业布局、积极发挥协同效应、服务实体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等角度,针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内容提出了系统性的意见和建议。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何融峰中交雄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军汇益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 范永成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桂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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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7日上午,碳中和立法研讨会在阿拉善SEE北京办公室举行。此次研讨会由阿拉善SEE、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中华环保联合会联合主办。政府、研究部门、环保社会组织以及企业界的相关专家和代表参加了研讨会并发言。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匡双礼律师受邀参加本次研讨会,并在圆桌讨论(二)我国碳交易领域立法的现状、机遇与挑战中进行发言匡双礼主任的发言聚焦于碳中和《刑法修正案》立法建议和公益诉讼立法建议。匡双礼主任指出,碳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完善刑法中的一些制度。匡主任建议:1、《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两款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碳市场交易中涉及的相关主体。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放任碳市场交易中的相关主体泄露内幕交易及其他未公开信息不利于维护碳市场的稳定发展。通过《刑法修正案》等形式将生态环境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碳交易主体的从业人员(主要是重点排放单位人员)、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登记机构与交易机构(交易所)从业人员等主体纳入犯罪主体范畴内;2、《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只对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进行定罪,不包括编造并传播碳交易虚假信息;第二款规定的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主体未包含碳市场涉及的相关主体。通过《刑法修正案》等形式将编造并传播碳交易虚假信息的行为定罪;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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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由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中国·东疆租赁产业(人才)联盟主办的2021年(第八届)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峰会在天津举办。近年来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迅猛,匡双礼律师作为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资深专家,应主办方邀请作【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焦点及风控建议】的主旨演讲,并主持【车辆融资租赁的机会点与痛难点(乘用车、商用车、工程机械)】平行论坛。首先,匡双礼律师在本次平行论坛上主要分享了关于“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焦点及风控建议”,并从以下三方面重点阐述:一、汽车融资租赁纠纷的诉讼情况匡律师分别以数据的形式呈现其增长趋势以及地域分布情况。其中我们发现汽车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主要以一审程序为主,且在一审程序中,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的案件比例较高。二、汽车融资租赁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争议焦点主要聚焦在是否构成融资租赁关系,车辆登记问题,出租人取回车辆主张到期租金这三个方面。三、对租赁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的建议对于租赁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匡双礼律师提出了以下四点法律建议:第一,完善交易文件和合同条款如车辆交付条款、所有权转移条款、抵押环节的交易文件等;第二,做好租赁物的权属登记以及抵押登记工作;第三,取回租赁物前履行告知义务,留存相关证据;第四,谨慎处置租赁物,重视租赁物的价值认定。上述专业分享后,匡律师主持了【车辆融资租赁的机会点与痛难点(乘用车、商用车、工程机械)】为主题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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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我国新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自此,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意义逐渐深入人心。在此社会背景和趋势下,应行业同仁强烈呼吁,12月16日至18日,由碳中和中国法治论坛指导、北京碳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主办的【2021年碳合规官培训】在京成功展开。我所主任律师、碳中和中国法治论坛执行主席、双碳领域法律合规专家 匡双礼律师受邀作为本次培训专家讲师之一,重点讲授了双碳领域上市实务、绿色金融、涉诉案例等热点内容。匡双礼律师主要分享了上市公司碳合规实务、碳金融合规实务、碳合规的相关诉讼及法律责任这四个方面的课程。首先,上市公司碳合规实务板块共有三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IPO过程中的碳合规实务,分别从试点到全国统一碳市场阶段的合规义务、目前具有典型意义的碳中和概念上市公司及证监会关于控排企业上市审核关注点三个方面逐一介绍。第二部分为上市公司经营过程中的碳合规实务,包括上市公司ESG、环境信息披露、碳排放信息披露等内容。第三部分为气候投融资,包括国内外气候投融资进展、相关政策解读、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开展气候投融资的工作路径等内容; 其次,在碳金融合规实务板块,以广义的碳金融和狭义的碳金融为视角,分别从碳金融合规与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五个方面予以交流; 而后,对于碳合规的法律责任,分别从政府监管者、控排企业、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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