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提出新时期金融科技发展指导意见,明确金融数字化转型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保障。《规划》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坚守为民初心、切实履行服务实体经济使命,高质量推进金融数字化转型,健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共同富裕贡献金融力量。《规划》指出,要坚持“数字驱动、智慧为民、绿色低碳、公平普惠”的发展原则,以加强金融数据要素应用为基础,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以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强化金融科技审慎监管为主线,将数字元素注入金融服务全流程,将数字思维贯穿业务运营全链条,注重金融创新的科技驱动和数据赋能,推动我国金融科技从“立柱架梁”全面迈入“积厚成势”新阶段,力争到2025年实现整体水平与核心竞争力跨越式提升。《规划》提出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强化金融科技治理,全面塑造数字化能力,健全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金融科技伦理规范体系,构建互促共进的数字生态。二是全面加强数据能力建设,在保障安全和隐私前提下推动数据有序共享与综合应用,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有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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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7日上午,碳中和立法研讨会在阿拉善SEE北京办公室举行。此次研讨会由阿拉善SEE、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中华环保联合会联合主办。政府、研究部门、环保社会组织以及企业界的相关专家和代表参加了研讨会并发言。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匡双礼律师受邀参加本次研讨会,并在圆桌讨论(二)我国碳交易领域立法的现状、机遇与挑战中进行发言匡双礼主任的发言聚焦于碳中和《刑法修正案》立法建议和公益诉讼立法建议。匡双礼主任指出,碳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完善刑法中的一些制度。匡主任建议:1、《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两款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碳市场交易中涉及的相关主体。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放任碳市场交易中的相关主体泄露内幕交易及其他未公开信息不利于维护碳市场的稳定发展。通过《刑法修正案》等形式将生态环境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碳交易主体的从业人员(主要是重点排放单位人员)、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登记机构与交易机构(交易所)从业人员等主体纳入犯罪主体范畴内;2、《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只对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进行定罪,不包括编造并传播碳交易虚假信息;第二款规定的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主体未包含碳市场涉及的相关主体。通过《刑法修正案》等形式将编造并传播碳交易虚假信息的行为定罪;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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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由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中国·东疆租赁产业(人才)联盟主办的2021年(第八届)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峰会在天津举办。近年来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迅猛,匡双礼律师作为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资深专家,应主办方邀请作【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焦点及风控建议】的主旨演讲,并主持【车辆融资租赁的机会点与痛难点(乘用车、商用车、工程机械)】平行论坛。首先,匡双礼律师在本次平行论坛上主要分享了关于“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焦点及风控建议”,并从以下三方面重点阐述:一、汽车融资租赁纠纷的诉讼情况匡律师分别以数据的形式呈现其增长趋势以及地域分布情况。其中我们发现汽车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主要以一审程序为主,且在一审程序中,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的案件比例较高。二、汽车融资租赁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争议焦点主要聚焦在是否构成融资租赁关系,车辆登记问题,出租人取回车辆主张到期租金这三个方面。三、对租赁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的建议对于租赁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匡双礼律师提出了以下四点法律建议:第一,完善交易文件和合同条款如车辆交付条款、所有权转移条款、抵押环节的交易文件等;第二,做好租赁物的权属登记以及抵押登记工作;第三,取回租赁物前履行告知义务,留存相关证据;第四,谨慎处置租赁物,重视租赁物的价值认定。上述专业分享后,匡律师主持了【车辆融资租赁的机会点与痛难点(乘用车、商用车、工程机械)】为主题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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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我国新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自此,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意义逐渐深入人心。在此社会背景和趋势下,应行业同仁强烈呼吁,12月16日至18日,由碳中和中国法治论坛指导、北京碳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主办的【2021年碳合规官培训】在京成功展开。我所主任律师、碳中和中国法治论坛执行主席、双碳领域法律合规专家 匡双礼律师受邀作为本次培训专家讲师之一,重点讲授了双碳领域上市实务、绿色金融、涉诉案例等热点内容。匡双礼律师主要分享了上市公司碳合规实务、碳金融合规实务、碳合规的相关诉讼及法律责任这四个方面的课程。首先,上市公司碳合规实务板块共有三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IPO过程中的碳合规实务,分别从试点到全国统一碳市场阶段的合规义务、目前具有典型意义的碳中和概念上市公司及证监会关于控排企业上市审核关注点三个方面逐一介绍。第二部分为上市公司经营过程中的碳合规实务,包括上市公司ESG、环境信息披露、碳排放信息披露等内容。第三部分为气候投融资,包括国内外气候投融资进展、相关政策解读、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开展气候投融资的工作路径等内容; 其次,在碳金融合规实务板块,以广义的碳金融和狭义的碳金融为视角,分别从碳金融合规与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五个方面予以交流; 而后,对于碳合规的法律责任,分别从政府监管者、控排企业、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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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保障光伏电站和电力系统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运行,促进光伏发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作为公共电源建设及运行的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第三条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包括规划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确定、项目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监测和市场监督、技术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等。第四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光伏电站的公平接网、电力消纳、及时足额结算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承担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技术管理和服务工作。电网企业承担光伏电站并网条件落实、电网接入、调度能力优化等工作,配合能源主管部门分析测算区域内电网消纳与接入送出条件。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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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行为,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机构定义)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通过接受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合格投资者委托、发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方式,以实现资产长期保值增值为目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及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业务的金融机构。第三条(经营原则)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稳健审慎开展业务经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监管机构) 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五条(组织形式)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有限责任公司;(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条(规范名称)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名称一般为“字号+保险资产管理+组织形式”。未经中国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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