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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回顾丨近2000名租赁同仁聆听李永军教授《民法典》公益直播

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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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回顾丨近2000名租赁同仁聆听李永军教授《民法典》公益直播

《民法典》的颁布对融资租赁业务将产生重大变革,这些变革隐藏着的到底是困境,还是未来的无限可能?


历史经验证明,困境往往与机遇并存。《民法典》对融资租赁赋予“担保功能”的同时,也让行业发展有了更多的可能性。作为国家一级学会的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与深耕金融证券领域20多年的北京市圣大律师事务所携手,联合推出“民法典时代,融资租赁行业热点法律税务问题探讨”系列重磅公益直播。6月30日下午开启的是本次系列直播的首场,中国法学会《民法典》起草领导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永军为本次倾情讲授截止到发稿时,本次直播吸引了近2000名同行在线,共赴这场精彩的视听盛宴。


李永军教授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1、非典型担保的内涵和外延、相关民法典体系;2、《民法典》合同编、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变化;3、融资租赁内容的体系解读;4、《民法典》第745条解读及其他;5、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买卖;6、保理合同、动产抵押。在提到《民法典》第745条如何理解和适用时,李教授指出:《民法典》第745条“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其规定的是“所有权人担保”。然而,这里的“所有权人担保”,是功能性担保而不是实质担保。另外,李永军教授还提到:《民法典》删除“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条款并不意味着租赁物就是破产财产了。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当出租人是所有权人时,可以破产取回。


李永军教授用幽默且富有智慧的语言从《民法典》角度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直播间内观众积极参与互动,在讲解与互动中,实现了一场精彩的“空中对话”,为我们对融资租赁行业新的认知提供了更多思路。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其颁布和实施对于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具有深远影响。李永军教授高屋建瓴地指出的上述两个观点,必将给融资租赁行业带来满满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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