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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回顾丨民法典背景下融资租赁的升级与包容

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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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回顾丨民法典背景下融资租赁的升级与包容

7月2日下午,由百度、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和北京圣大律所联合推出的“民法典时代,融资租赁行业热点法律税务问题探讨”系列公益直播的第二场顺利结束。本场直播由北京市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天津东疆自贸区、广东南沙金融局常年法律顾问匡双礼担任主讲嘉宾,并同时在百度平台及小鹅通平台直播。截止到发稿前,本场直播吸引了两个平台累计近万名观众在线观看。


匡双礼律师以“民法典背景下融资租赁行业的中庸之道”为题,围绕“担保权、所有权”的问题,从三大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1.何谓“中庸之道” 2.《民法典》中确定的部分 3.《民法典》中有待明确的部分。


民法典颁布以来,业内对于融资租赁纳入担保合同体系有喜有忧。喜的是梦寐以求的租赁物登记对抗有了物权法的保护,对于租赁公司的租赁物权保护是重大利好。但同时,融资租赁纳入担保合同体系,可能面临着融资租赁“担保化”,甚至可能在承租人逾期或者破产时无法及时取回租赁物,以便高效顺利退出。匡律师认为,作为一种智慧的选择,在满足改善营商环境的立法要求、能够足以保护出租人物权并使得承租人动产融资更便捷以后,融资租赁无需自降身价变为“动产担保”,融资租赁还得姓“融”而不能姓“担”。


在提到优先顺位规则的“六兄弟”时,匡律师地指出,下述与动产担保物权有关的“六兄弟”的优先顺位排名如下:第一名:留置权、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所有权;第二名:10日内登记的购买价金担保权;第三名:交付的动产质权、登记的动产担保物权;第四名:善意取得所有权的买受人;第五名:未登记的动产担保物权;第六名:普通的无担保债权人。可以预见,该等优先顺位的排位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防控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


整场直播既干货满满,又生动有趣,为融资租赁行业同仁奉上一场有理论高度、思想深度及可实际操作的精彩课程,该课程将对整个融资租赁行业更加稳健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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