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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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储架发行制度储架发行制度是指一次核准,多次发行的融资制度,该制度能够简化证券发行的审批程序、提高发行效率。储架发行制度起源于美国,Regulation Asset -Backed Securities,即Regulation AB是美国历史上制定的第一部专门针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监管的法律。后来,美国对该部法律进行了修改,并于2014 颁布修改之后的Regulation AB II,本次修改内容主要涉及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储架注册制度。Regulation AB II 规定了储架发行的合格标准并且要求发行人储架注册时只能注册一类资产的资产支持证券等。随着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储架发行制度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采用,国内的储架发行制度也或多或少地借鉴了美国的相关制度设置。 二、储架发行与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 ABS)的过程。资产证券化近几年在国内资本市场出现频率愈来愈高,证券化产品凭借其优势正在逐渐成为资本市场最具活力的愈发成熟的融资工具。在我国,企业传统的融资方式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股权融资,一类是债权融资。所谓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该种融资方式一般需要引入战略投资人,以出让股权为代价获得资金,成本较高、历时较长且存在控制权转移的风险。相比而言,资产证券化的优势在于不会稀释股权且成本较低。所谓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举债的方式进行融资。具体形式包括银行贷款、信托贷款、公司债、企业债等。但上述债权融资对于企业来说都有各自的限制条件:一般企业难以获得银行授信;信托贷款成本较高且有的项目资金用途存在限制;公司债/企业债对于主体信用要求较高等。相比而言,资产证券化能够不占用授信额度;募集资金用途不受限制,能够实现企业出表需求,且对于资产评级高于主体评级的部分企业来说,可以实现低成本融资,长期来看,能起到提升企业信用资质的效果。相较于传统的股债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不仅可以通过基础资产出表的手段达到在不增加负债的情况下帮助企业获得融资,从而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而且可以帮助主体资质不高但是有稳定现金流的租赁公司突破融资瓶颈,缓解融资压力。将储架发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