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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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呈现扩散趋势,为加强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随后,各地区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延期复工或在家办公。不少企业也响应政府政策,纷纷启动远程办公机制。在此特殊情形下,不少线下业务减少,转而通过线上办理。各线上系统需及时响应,通过强化交易检测、有序承载增长的业务量,最终得以保障金融安全。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发布一系列通知,提出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的措施,鼓励线上交易,要求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对此,各金融科技公司在提供常规服务外,更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业务承载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加强对交易安全和数据安全的保障。一、金融科技分类现状及主要监管规定(一)金融科技公司分类我们根据目前市场上金融科技公司的原生背景,将其分为两类:一类为脱胎于商业银行的银行系金融科技公司,一类为来源于互联网科技公司的互联网系金融科技公司。银行系金融科技公司具有天然的品牌优势和线下优势,依托银行领域的业务管理经验,风控水平高,稳定性强。服务对象主要以集团、同业为主,以中小企业为辅。互联网系金融科技公司背靠着雄厚的技术实力,具有丰富的线上资源,服务对象面向大量企业客户和个体用户。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将金融科技业务模式分为以下四类:支付结算、存贷款与资本筹集、投资管理、市场设施。基于此定位,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对安全的要求注定与传统的信息安全不同。传统的信息安全侧重的高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而金融科技在满足传统的信息安全需求的同时,更侧重于交易安全和数据安全。(二)监管部门及主要相关规定目前,金融科技公司主要受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多部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至第五十条之规定,网络运营者在网络运行安全方面和网络信息安全方面应尽保护义务。比如: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等;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