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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11月1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修订发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第4号,简称“《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立足商业汇票业务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从明确票据性质与分类、强调真实交易关系、强化信息披露及信用约束机制、加强风险控制等多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其出台有利于强化票据市场风险防范,增强票据普惠性,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推动提升产业链和供应链韧性,进一步发挥票据服务实体经济作用,促进票据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本文总结了《办法》的修订要点,并与1997年发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216号)进行对比,供读者参考研究。《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要点解读《办法》共八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承兑、贴现和再贴现、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修订体现在以下方面:明确相关票据分类与参与主体,强调真实交易关系,强化信息披露及信用约束机制,加强风险控制等。一、 明确商业汇票的分类及参与主体1. 明确商业汇票的分类。考虑到财务公司的信用状况介入于银票与商票之间,《办法》将商业汇票从两类增加为三类,新增了财务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同时,《办法》加入了电子商业汇票,明确供应链票据属于电子商业汇票,有利于电子票据、供应链票据的稳定发展。2. 明确承兑主体的范围。一是明确各类型商业汇票的承兑主体:银票为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承兑的商业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商票为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承兑的商业汇票。二是定义了“银行”的范围,包括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3. 《办法》首次正式提出自然人可以作为持票人申请贴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