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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全文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全文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在合同编第15章融资租赁合同中,《民法典》在原《合同法》第14章基础上、吸收消纳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融资租赁司法解释”)中的12项规定。同时,《民法典》还作出了若干重要调整。比如,《民法典》删除了原“《合同法》242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删除这一规定意味着什么,会对出租人在破产程序中的租赁物的所有权产生什么影响?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就此作一个粗浅的分析。一、 没有改变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的规定《民法典》没有改变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的规定。《民法典》735条、745条、757条、760条均体现了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的保护:1、《民法典》735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出租人是租赁物的购买方,是当然的所有权人,而承租人只是支付租金对价的使用人,其在租赁物上的权利属于债权范畴而非物权。2、《民法典》745条规定,出租人对租赁...